黄粉虫用于食品加工时称作“汉虾”。黄粉虫食品的加工工艺有其特殊性。除了前期严格的排杂工艺外,黄粉虫还有虾类食品和乳品的双重特性。以黄粉虫制作的烘烤类食品具有昆虫蛋白质的特有香酥风味,适宜制作咸味食品及添加料。以黄粉虫制作的饮料系列饮品具有乳品及果仁香型口感,适宜制作高蛋白饮料或保健口服液。下面介绍几种加工黄粉虫食品的工艺流程。
(一) 原形食品的加工
活虫排杂→清洗→固化→灭菌→脱水→炒拌→烘烤→调味→成品
原料可以是黄粉虫幼虫,也可以用蛹。成品呈膨松状,金黄色,酥脆而香味浓郁。可调制成五香、麻辣和甜味等多种风味。可做成小包装方便食品,亦可上餐桌。
(二) 调味粉的加工
活虫排杂→清洗→固化→冷冻→脱水→烘烤→研磨→浓缩→配料→均质→成品
调味粉的加工是将虫子脱水后研磨成粉状,根据需要调味,其品味纯香,后味长久不散,可作调味品,调菜或加入各种米面小食品中,可使产品营养价值成倍提高,风味独特,且成本增加也甚微。黄粉虫还可制作各种方便面调料。
(三) 黄粉虫小食品的制作
月饼:添加相当于普通月饼料8%的汉虾(黄粉虫)粉,可使其风味明显改善,加工方法与普通月饼加工方法相同。
锅巴:以普通方法加工锅巴,在拌米、面时加入6%汉虾粉,其他加工方法相同。加过汉虾粉的锅巴有一种特殊的鲜虾风味。
饼干:饼干原料中,加入5%的汉虾粉,制成的饼干不仅具有高蛋白质虫粉的风味,且营养倍增。
(四) 黄粉虫(汉虾)饮料的加工
制作黄粉虫冲剂饮料,将排杂后的鲜虫经过研磨、过滤、均质和调配等工艺,再经干燥喷粉等工艺制成细粉状冲剂,其蛋白质含量在30%以上,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含量十分丰富,饮料属果仁香型,是一种适合少年儿童和运动员饮用的饮料。
(五) 汉虾酱的加工
将烘干的黄粉虫用胶体磨加工成酱状,调配适量食用油、花生粉或芝麻粉等,调味后制成系列酱类产品。汉虾酱可单独作为产品,也可作酥糖馅、馅饼、夹心面包及各类包馅类食品。产品营养价值高,口感好。
附录:黄粉虫食品企业标准
黄粉虫食品上市前也与其他产品一样,必须有产品标准。新产品要搞企业标准,并要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注册。现将我们制订的汉虾(黄粉虫)食品企业标准介绍如下,供参考。汉虾粉企业标准
汉虾粉是以黄粉虫(面包虫)为原料制成的营养调味品。汉虾粉以鲜活黄粉虫为原料,经严格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专利加工技术处理(发明专利证书号:
ZL89104557.0),清除了虫体内排泄物及腺体分泌物,本技术加工的样品已通过了三个阶段的安全性毒理试验。根据陕西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92)食监检(食)字第056号批复,我们将进行中试性小规模试生产。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该产品以汉虾干粉为主,配合其他调味品(精盐、花椒、生姜等)。在编制本标准时我们参照了肉松(太仓式)卫生标准中的有关细菌方面的指标(GB2729-81)。
汉虾粉卫生标准:
汉虾粉系指以黄粉虫为原料,经活体排除杂物、分泌物等,并经高温消毒、脱水、加工后制成的粉状汉虾干制品。成品汉虾粉占93%以上,其余为食盐、花椒、生姜等调味品。.
引用标准:
GB4789-84 菌落总数测定法
GB4789-84 大肠杆菌测定法
GB4789-84 致病菌测定法
GB5009-85 铅(Pb)测定方法
GB5009-85 砷(As)测定方法
GB12399-90 硒(Se)测定方法
GB12388-90 维生素E的测定方法
GB2828 水平Ⅱ检验抽样方法
GB7718-87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1.感官指标:
(1)粉状,呈黄褐色,具昆虫蛋白质特有风味,无其他异味。
(2)包装:玻璃瓶包装,封口严密,印刷标志整齐,重量10克、50克和500克装,内容物误差幅度每百克±4克。
(3)无杂质,无霉变,不含添加剂。
2.理化指标:
表1 主要成分及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0
蛋白质含量(%) ≥40
维生素E(微克/克) ≥350
砷以As计(毫克/克) ≤0.5
铅以Pb计(毫克/克) ≤0.5
表2 细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个数(个/克) ≤30,000
大肠菌群(个/100克) ≤40
治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3.检测方法:
(1)色泽、形态、味、包装,采取感官检查,重量以架盘天平称量。
(2)卫生检验
菌落总测定法,按GB4789-84规定方法执行;
大肠杆菌测定方法,按GB4789-84规定方法执行;
致病菌测定方法,按GB4789-84规定方法执行。
(3)铅(Pb)的测定方法,按GB5009-85方法执行;
4)硒(Se)的测定方法,按GB12399-90方法执行;
(5)维生素E的测定方法,按GB12388-90方法执行。
(6)产品原料应是严格经过汉虾Ⅲ号工艺排杂、排毒的黄粉虫幼虫或成虫。
4.验收规则:
(1)汉虾粉经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检验抽样方法,按GB2828水平Ⅱ抽样。
(3)理化指标及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全批不合格。
(4)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异议,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重新抽样做仲裁检验。
5.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1)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87《食品签通用标准》。大包装上应有“防潮、防压、轻放”等字样或标志,并注明厂名、厂址、电话、产品标准和产品卫生批号。
(2)本产品的小包装按重量包装严密封口,重量误差±4%,大包装用纸箱包装,大包装内放合格证并上封条。
(3)运输时要轻装轻卸、注意防潮、避免重压、暴晒。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不允许与影响食品卫生的物品混装。
(4)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具有防鼠防蝇条件的库房内,不得与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在上述保管条件下,存放12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彤
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备案号Q/610000-X83•321-94。
注:本企业标准是1994年制定的,近年来又有许多新的产品加工技术和新的科研成果。在企业接产过程中,还应根据国家对新食品资源的政策和食品卫生标准条例的变更及市场对产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修改。